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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04-17     阅读次数:     字体:【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全用药医嘱(处方)进行审核,审核所列用药配伍的合理性、相溶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调剂。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为准):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1) 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可辅助合理用药软件审方。

(2) 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

(3) 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4) 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5) 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6) 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7) 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8) 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内容。

6、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登记并向PIVAS组长报告。

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标签按病区(或药品)分类集中后交给调剂人员,调剂药品。标签的基本内容有患者姓名、床位号、住院号、批次、二维码、药品名称、用法、用量、用药提示。打印的标签字迹应当清晰,数据正确完整。审方药师做好审核医嘱记录,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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