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建立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并做好使用记录。
1.2未经上级领导同意,仪器设备一律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
1.3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防护措施。
1.4使用或保管人员如变更或调离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2.1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验,提高其完好率和保持技术状况良好。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场所环境干净卫生。
2.2 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精密仪器维修后应由法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2.3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做好仪器设备运行、保养、校验、维修记录。
3、仪器设备的报废
3.1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3.1.1使用期限已超过规定年限,或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指标者;
3.1.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者;
3.1.3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改变等种种原因而完全失去使用价值者;
3.1.4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接近甚至超过其本身价值者。
3.2 仪器设备如需报废,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设备科或总务科技术鉴定、批准。报废仪器设备交予设备科或总务科,并办理固定资产销账手续。建立仪器设备在停电、出现故障不能使用状态下的应急预案或措施。
4、 使用对象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