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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输液检查工作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04-17     阅读次数:     字体:【

1、成品输液检查是指将调配完毕的输液再经过核对、检查的药学技术过程。

2、成品输液检查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剂师担任并对成品输液的检查环节的质量负责。

3、所有的成品输液必须经过检查方可包装、配送到病区,未有成品检查人签名或盖章的输液不得包装、运送。

4、成品输液检查人员应核对输液调配和标签的正确性,如发现调配或标签有错误应立即检出,待相关人员确认并纠正无误后方可包装、发送。检查时要特别注意确认无理化性状变化,输液袋有无破损渗漏等。

5、检查成品输液时,应按标签内容逐项对照核对,主要复核内容包括病区、用药时间、药物名称、规格、剂量、溶媒种类及体积、签字有无漏签等,防止加错药物。

6、儿童用药应对其标签给药剂量、溶媒体积进行重点检查。

7、成品输液通过检查合格后签字或盖章方可包装。

8、药品包装时应按照普通输液、危害药物分类包装,全静脉营养液(三升袋)、非调配药品分别单独包装。药品包装袋须标明临床科室名称、药品种类、数目、配置时间。

9、成品输液包装后须按照用药科室装置于送药车,密封后,运送至各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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